中苏合资企业缘何昙花一现
李华
<正>1950—1951年,为了发展中国的重工业以及航空运输事业,中国政府与苏联政府根据真诚合作、平等互利和平权合股原则,签订了成立合资企业的协议,并相继创办了民航、石油、金属、造船等4家大型合资公司。它们的经营期限原定为10年至30年不等,然而实际上经营不过5年,苏联政府就将在这些公司的股份全部卖给了中国。尽管中苏合资企业开办的时间不长,但在中苏经济关系史上却是一件颇为引人注目的事
:炎黄春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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