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监察机关的组织性法律保留
马尉
监察委员会的组织性法律保留问题较为复杂。虽然《立法法》增加了监察委员会“产生、组织和职权”的规定,拓宽了宪法规定的保留范围,但并没有明确监察法规能否规定监察组织事项。这实际上回避了监察机关是否享有一定组织权的问题。基于监察委员会在权力来源、组织结构等方面的特质,党内法规也涉及监察组织领域,传统法律保留原则的局限性就显露出来。因此,既要动态理解宪法和《立法法》的相关条款,明确监察机关组织权的规范依据...
:党内法规研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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